
江西高校食堂“鼠头鸭脖”事件:2023年6月,江西一高校食堂发生的“鼠头鸭脖”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调查,确认该“异物”为老鼠头,相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河北高校食堂“鼠头”事件:2023年10月,河北一所高校食堂被曝出鼠头事件,涉事公司因此被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辽宁大连陈某某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3年4月,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大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有毒有害海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海产品2吨。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营大连某海产品公司期间,为提升海产品品相,在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后对外销售。
打假人成功案例:曹XX诉厦门竟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 因食品中污染物超标,消费者获赔4万余元,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退货并赔偿。这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提醒企业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预包装食品领域的污染物限量标准 在预包装食品领域,如羊肚菌干货,必须符合GB2762的污染物限量标准。
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赵本山徒弟胖丫被判刑的原因是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胖丫,本名赵丹,是赵本山的徒弟之一。据报道,自2016年起,胖丫伙同他人进行生产、销售假药,并从中获利110万元。这些假药被打着纯中药无副作用的旗号销售,实际上却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被告人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丹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郭静非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在之后,赵丹被杨某,周某刺伤,法院只判的杨某跟周某的寻衅滋事罪,但这件事情的背后主谋是张玲,在11月9日开庭之后,法院认定的是张玲在漠河作为主谋,并且犯了故意犯罪。这件事情对于赵丹来说伤害是非常的大,她一度失眠,并且得了抑郁症,一家子生活在恐惧当中。
从“励志女神”到“锒铛入狱”,赵丹到底经历了什么? 1986年出生的胖丫,她的本名叫赵丹。 作为土生土长的开原人,她除了童年时代就胖之外, 6岁的时候就开始学习二人转了。 彼时的胖丫,跟随的师傅是铁岭有名的民间艺人刘美丽。 在东北二人转演员的行列里,刘美丽的名字经常被提及。
赵本山在娱乐圈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事业可谓是空前的壮大,虽然赵本山的事业非常成功,但是他之前不少著名的徒弟们如今也是有了各种劣迹,其中就有赵本山最得意的女弟子胖丫(赵丹)。胖丫一直是一个胖胖的女孩,她的在舞台上一直是一个灵活的胖子,她最擅长的就是翻跟头。
1、然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刘洪斌并不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医药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第二位:李炽明 李炽明热衷于在不同电视台以不同的头衔推销药品。
2、揭示中国医疗欺诈的黑暗面:四位“神医”诈骗揭秘 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有些人打着中医世家或军医的旗号,披上层层光环,企图欺骗大众。
3、该条广告中的“神医刘洪斌”,在医学多个领域自称为“专家”,均系虚假身份。对此,检方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设性预防检察建议。关于所谓“神医”刘洪斌及其宣传的药品,曾多次报道。此前调查已发现,“刘洪斌”曾出现在多个药品广告中。
4、张悟本、刘洪斌等假专家、假神医冒充养生专家、食疗大师的闹剧近期不绝于耳,令人深恶痛绝,这不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也会延误病人的正常治疗,影响医院的良好形象。在将其拉下“神坛”之后,也引起了我们的反思。假神医之所以盛行,是由于:第一,市场需求。
5、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少,从之前的张悟本、马悦凌,到现在的刘洪斌,各路“神医”大显神通,让不少人上当受骗。那么神医骗局是怎么行骗的呢下面裕祥安全网为大家介绍一下。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已过期 任何医疗广告的发布,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
1、法律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
2、假药的定义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主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与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并不排斥。因此,不仅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信息通报,行政机关在发现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和移送。
4、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其他劣药论处。
5、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