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从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药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分析: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法律分析: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可能涉嫌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本局认为:当事人店内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的行为 , 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处以当事人罚款2000元 , 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1、法律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11119条规定,使用劣药的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共七个条款,其中六个为逾期不改的再处以其他处罚,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可以处以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劣药的处罚区别药品批发与零售,起罚金额相差十倍,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起罚金额计算不区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为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人员验收药品应根据“购进药品清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6、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1删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血液制品保护条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列》、《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列》、《中药品种保护条列》、《药品行政保护条列》等。
正文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1、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私自卖药处罚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个人私自卖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个人私自卖药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会依法取缔,销售的药品以及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经出售的和没有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