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根据最新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销售资质。这些资质包括: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符合药品储存和运输要求的相关证明。药品质量安全保证 药品质量安全是网络销售中的重中之重。
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控制经营范围、不得违规赠药品、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报备。控制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1、参保人员在“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谈判药品费用,暂由审核备案的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后续将逐步开通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经审核备案后,按住院相关政策结算。
2、对企业定价药品,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对政府定价药品,国家和我局已发文公布价格的,按公布价格执行;未正式发文公布价格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1205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即:由企业自行定价销售,待我局发文公布价格后,再按公布价格执行。
3、政府定价目录内的药品由国家计委和市物价局制定在本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突破。已公布最高零售价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京销售时可不再到市物价局办理价格备案,其中未公布的剂型、规格,须到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后方可在京销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首先,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多元定价机制,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余药品则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
5、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已放开,由其自主定价,但需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民营医院收费釆取备案制,各项收费由各医院自行制定,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例如一项收费核准价100元,公立医院多收一分钱就违法违规,而民营医院收150元,只要与备案价格一致就合法合规。每家收费也可能是不同的。
6、第七条 联合工作组应在每期招标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药品实际中标价格报上海市物价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上海市物价局根据中标价格,在兼顾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调整、公布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近年来,网购平台为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暗藏风险,例如处方审核不严、通过促销诱导购买等。为规范药品网售,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现在有些互联网药店,出现无处方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提高处方药,我觉得国家应该从源头抓起,首先定时的检查各个药店的出售情况,登记处方药的数量和销售情况,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这样两个方面在源头上制止处方药的乱象,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处方药乱卖的情况。
那么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天津市场,甚至全国市场中取得成功,除了产品定位、内涵设计、营销大方向的确立外,更重要的是在于市场的管理和营销方式如何能够与众不同,快速、持久地达到消费者的可信度,促使其产生购买行为,除了设计一种礼人营销方式外,还应尽量突出我公司的礼人品牌、形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