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制黑膏药合法销售的解决方式如下: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专利或者进行商业秘密保护。自制黑膏药其实也是一种发明创造,所以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专利。完善销售手续。销售自制黑膏药,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要积极办好销售手续。把专利卖给大药厂,签合同时可以要求分利润。
2、自制膏药怎样才能合法出售自制的膏药要想合法出售有两种方法:(1)申请专利;(2)把专利卖给大药厂,签合同时可以要求分利润。国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设置了行政许可,没有按照合法程序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轻微的属行政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只有有合法出售资格的厂商才能保证货品顺利出售。
3、自制中药销售的一般流程如下:申请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类型的经营许可证而有所不同;采购药材和原材料:自制中药需要采购药材和原材料,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证明材料。
4、法律分析: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院自制的药品只能由医院自行在院内销售,是绝对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医药公司首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GSP(药品供应质量管理规范)、开户许可证、详细银行信息、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每批检验报告(厂检,首营抽检时用到);1产品最小包装盒(样本);1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一般纳税人认定记录(可有可无);1法人授权书(法人委托书);1身份证复印件 ;1产品生产标准;1购销合同;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批文;2购销员资格证书。
首营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
首营资料包括:药品资料: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物价批文。检验报告(首批和同批)企业资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药品生产企业不经过当地医药公司不可以直接给零售药店和门诊直接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可以呀 按照最新的医改精神就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但随货同行的需要必要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而且院方也应该提供给企业必要的资质。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本条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药品经营企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还应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专营和兼营药品的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外,还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仓储条件、销售渠道等进行了规范,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药品使用管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用药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管措施 为了保障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我国建立了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
《血液制品保护条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列》、《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列》、《中药品种保护条列》、《药品行政保护条列》等。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先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证明》,获得生产药品的资格,该证明由国家食药监局颁发,需要进行年审。资质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第八条指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经过以下步骤:首先,企业或其上级部门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提交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着,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两个部门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如下:①申办人首先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筹建,经批准同意后,开始筹建;②筹建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经审批符合条件后,取得许可证;③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④申请GMP认证,取得GMP认证证书。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