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并没有如果规定,不准药物生产企业直接销售2 、之所以现在药物生产企业大多都不直接销售,是由于以前所有药物生产企业都是通过医药公司等流通企业来销售的习惯所形成的。 现在有不少药物生产企业都在自建销售渠道,有的是直接对终端消费者,有的是直接对医院。
2、药厂的储藏条件不一定能达到要求、药厂不一定有销售能力、中国的各项法律把药厂定义为药品的生产机构。总的来说,如果是大公司,可以自己建立自己的药品销售公司的。关键是区域性的药品销售企业,都应该具备检验、储藏、配送的能力,药厂一般没这些条件。
3、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本条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点配送是指中标单位在指定产品的配送企业。比如药品点配送就是医药生产厂家或者总代经过招标,设立经GSP认证的大中型法人药品批发企业成立药品配送中心(站)给医院送货。
2、点配送,说简单了就是厂家或者总代选择哪个医药公司给医院送货!转配送,就是不想叫这个公司配送了,写个申请,或者网上改改,叫另外一个公司配送。
3、点配送是指中标单位在指定产品的配送企业(比如药品:就是中标的药厂指定哪个药业公司送货)到采购机构。
4、外卖配送是指顾客在网上点单后,商家通过配送员将商品送至顾客所在位置的一种服务。随着人们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外卖配送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天有数以万计的外卖订单从各大商家送到消费者手中。外卖配送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
不违法。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作为本单位代理人,在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合法的。
目前网上药店只能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实体店购买。
比如,智慧医院解决方案就是打造院内和院外医疗服务场景一体化,致力为公立医院提供移动智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服务及运营解决方案,将窗口服务线上化,减少患者排队时间,全面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不经过当地医药公司不可以直接给零售药店和门诊直接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本条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绝对禁止的,药品企业不可以赠送礼品以及药品。禁止搞活动。
4、企业可以买商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的是乙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5、不一定,可以多家配送。医院里面的同一种药品,如果医院内部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可以多家医药公司配送。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尤其是药品的追溯性管理的方便上来说,建议同一种药品由一家医药公司配送。随着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监管机制的日益加强,处方药品底价代理制销售模式必将转型。
1、医疗费用有望进一步降低,随着一票制的逐步推进,这一趋势已显而易见。一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与医院结算,或通过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减少了中间环节,旨在简化流程并降低药品价格。
2、就是所购药品实行到厂价格一票制,让销货方统一开增值票,将运输费用包括在其中。从两票制逐步推行到一票制,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和医疗机构结算,商业公司仅仅承担送货功能,此时,商业公司可以加大不受影响的零售药房、民营医院等批发业务,消化负增长带来的影响。
3、根据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的“两票制”政策,药品从生产到医疗机构的流通,需开两次发票。但若企业规模大、业务全,可视为同一家企业处理。药品集团内部药品调拨,视为一票但最多仅开一次发票。而“一票制”则是直接由医院与药品生产方结算药品货款。
4、从收益角度分析,两票制转为一票制,药品商业企业的差价收入转为配送费收入,但相应的资金垫付成本和信息收集与反馈(院情维护)等成本也没有了。从风险角度来看,原来医药行业销售的风险转变为物流行业的配送风险,风险进一步降低。